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
席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
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
4、如因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10%,即2,072.5388万股,总认购规模不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12日(T-4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
本信息”和“联系人信息”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
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在第二部分关联方信息处点击“导出PDF”下
成),在第三部分参与本次申购的相关资料处点击“模板下载(包括承诺函等)”
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的2022年1月6日(T-8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
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年1月6日,T-8日)的产品总资
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2年1月6日,T-8日)(加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2022年1月12日(T-
4日)中午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邮件方式提交材料,否则邮件方式提交材料无效,
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1月1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1月20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
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
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
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35,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1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
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1月1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
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
拨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
于B类投资者,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a≥b≥c。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